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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境外公司海外銀行查核困境:稅籍編號、稅務居民地的關鍵挑戰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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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來,部分以境外公司(Offshore Company)在海外銀行開立帳戶的台商,紛紛面臨到海外銀行年度定期審查的窘境;主因在於,海外銀行的定檢小組,此次多聚焦境外公司稅務居民所在地(Jurisdiction of Tax Residence)、稅籍編號(TIN),以及報稅國家...等敏感資訊,進行深度查核與確認。

當遇到海外銀行定檢小組的詢問時,許多台商感到疑惑與困擾:設立在租稅天堂(Tax Havens)的紙上公司(Paper Company)不是全球免稅嗎?怎麼可能會有報稅資訊?怎麼可能會有稅籍編號呢?

是故,當面臨海外銀行定檢小組,進行稅務身分查核與確認之時,台商常以下述三種方式,因應海外銀行的查核:

一、境外公司無須繳稅故並無稅籍編號
這樣的回覆方式,絕大部分的海外銀行定檢小組,並不接受;畢竟,一個有巨額資金進出帳戶的法人主體,卻無稅賦申報身分,確實不合理;再者,所謂租稅天堂並非全球免稅,頂多只能說是無須向註冊國政府申報而已,但並非全球不用申報,主要關鍵是應向哪一個【稅務居民所在地政府】進行申報而已。

二、提供公司執照號碼充作是稅籍編號
這樣的回覆方式,絕大部分海外銀行定檢小組,也不接受;畢竟,公司執照號碼僅是公司的註冊號碼,發自於註冊機關,而非由稅務機關所核發,足以代表該主體為合規稅賦身分的編碼。

三、申請註冊地稅籍編號因應銀行查核
這樣的回覆方式,絕大部分的海外銀行定檢小組,亦會進一步確認;若開戶法人的聯繫地址、聯繫電話、聘僱員工所在地...等實際管理處所(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)並非在註冊地,申請註冊地稅籍編號亦無功效,除非,開戶法人能提供足以證明註冊地即是實際管理處所的佐證,否則,申請註冊地稅籍編號亦無意義。

海外銀行定檢小組之所以會要求境外公司開戶法人,提供前述資料以供查核的原因,主要是為了打擊避稅作為,同時進行共同申報準則機制(CRS)的客戶分流。畢竟,一個有資金進出的商業主體,卻完全沒有稅籍編號,實屬異常;再者,CRS法人自我證明表格(CRS Self-Certification Form- Entity)當中,也要求金融機構,必須掌握法人的稅務居民所在地與稅籍編號,以進行CRS客戶分流,才能精準向當地稅務機關盡職回報。

是故,開立海外帳戶的境外公司,若無法提供與實際管理處所一致的稅務居民所在地(Jurisdiction of Tax Residence)、稅籍編號(TIN)...等合規資訊,恐將無法通過海外銀行的定檢程序,後續勢必會面對到海外銀行帳戶的銷戶問題,以及資金匯流的諸多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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